第六百五十六章建议
“让可耕土地更多,让更多流民得地,让他们从国家负担,转化成能够自食其力的人,光解决了这个问题,相公的功绩,便可重逾泰山。”
“增加单位土地的投入,倡导精耕细作,让小地块精耕的单产,远远超过大面积粗放耕种的单产,光把这一项做好,就能让广大自耕农下等户,移开压在头顶上的巨石。”
“执政的关要,是在让更多的人成为生产者,成为纳税者,成为能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。”
“要引导官员扩大治下的资源,而不是在有限的资源上一味搜刮,压榨,否则总有油尽灯枯的那一天。”
“新法已经施行到第五年,朝廷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,该缓一缓了。”
“相公,所有法律,在刚诞生的时候,都是新法,都是应时局而生的。”
“可它们为什么成了旧法,恶法,最后让相公鄙弃,认为这些法律,因循守旧,害国害民呢?”
“因为它忘了调整。”
“青苗,免役,保甲,市易,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,那为什么不能出台增补条令,予以修改?”
“《大学》有云: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相公当年推行新法时也说过,世无万世不移之法。”
“既然相公抵制旧法的时候,能够清晰明白地看到这个问题,为什么到了自己主持的时候,就变成了新的旧党呢?”
“如果相公要具体建议,我的建议如下:”
“首先要改的,是考核官员政绩的方式。青苗法,不再以青苗贷发放和收息为标准,而是也当地无业户,无产户,因青苗而的减少的数量为标准,以治所内人均可支配粮食的保有量为标准。”
“免役法,严格比照近十年来兴役所费平均数为准,按户等计算出户均摊派,计算出各等户户均纳钱标准,如果超过此线,不但没有政绩,还要严厉追责其虐民之罪。”
“在此基础上,才说得上重量考评,也就是说,地方收入的增加,必须是来自辖地内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,来自下等户的真正减少,上等户的真正增加。”
“为了防止官员欺上瞒下,巧名盘剥,中书应当联合学士院,太学,扩大邸报发行规模。”
“将朝廷里的重大决策,税收标准,役务规定,下放到各处学校,也可以用诗词,经注,故事新闻,充实内容,增加可读性,下沉到乡学一级,让老百姓明白真正的制度是什么样。”
“保甲法,校检以县为单位集中,四方保丁,可免长途奔劳之苦,州级校阅,州主官下到县里主动巡查,不再上番。”
“实有优能者,送上级核验,层层选拔,充实军中。如有滥举着,负连带责任。”
“保甲平日里主要负责一乡治保,属于民间自治组织,不得出县执法。”
“如有盗匪,叛乱,地方官员方可召集,平日里不得骚扰。”
“不得巧设名目,将保丁用于夫役,衙前。”
“市易法,分行坐两税。大宗商货,朝廷印发税票印花,缴税后发给,可持之行走州县。”
“有税票者,沿途地方不得留。入市之后,缴纳行税,坐市税官再次印花,即可任意销售。”
“市易务可以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其中,不过其管理之权就必须剥离出来,还给转运司。”
“如果相公还想要留市易务进行市集管理,那就不能再让其有经营行为。”
“赊贷业务,可以交给皇宋银行,贸易业务,则交给市集行会。”
“这样市易司会成为一个新衙门,其责任就是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条例执法的诸多差务;负责各类商户行会的经营活动管理,对其登记注册并予以监督;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;打击行会囤积居奇,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。”
“此外,还要承担监督商户货品质量,接受举报投诉,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。”
“还要查处不当竞争、贿赂官员、走私贩私等等不法活动。”
“相公,我的意见,是倾向于市易司还是保留,毕竟如今商税占皇宋赋税的很大一部分,对商贾们的经营,必须加以有效管理。”
“不过市易司的事权必须进行调整,将行政执法,与经营贸易严格分开。”
“如果已经收上来的七百万贯不好安排,可以利用调整市易司事权之机,在汴京外围,修建几个专业性的批发市场,比如牲畜市场,布匹市场,粮食糖酒市场,果子菜蔬市场,水产海鲜市场,药材市场,生产资料市场。”
“而在市内,则修建一批万货集那样的小市集。”
“然后招纳商户入驻,方便监督贸易,也让市民得到便利。”
“陛下的封桩钱,就由这些市场的租金来充实。至于那些提汤瓶,卖炊饼的小商小贩,生活不易,就由他们去吧。”
“总之一句话,无论商农,都要抓大放小,对大商贾,大土地拥有者,必须严格管理,对小农小商,则要大力扶持。”
“他们能缴纳的赋税,不过占了大宋所有赋税的两成,人口却占了大宋的八成,耗用大宋胥吏人力的五成。”
“我觉得还不如将他们轻轻放掉,腾出人手来管好那能缴纳八成赋税的两成人户,会节约不少的管理成本。”
王安石有些犹豫:“那些市场,明润如何知道,商贾们就愿意进驻,心甘情愿的缴纳租金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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